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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履职 严防“一放了之”
时间:2022-05-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直以来,“刑”转“行”的衔接受到执法司法部门重视,为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对需予以行政处罚的不起诉案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近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件,因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全部赔偿并得到其谅解,本院在召开不起诉听证会后,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为防止不诉了之,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认为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回复本院。

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工作的开展,不仅避免了被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而且规范了司法行为,实现了行政与刑事衔接的闭环。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根据涉案当事人违法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主动做好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防止不起诉后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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