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司法办案让人民群众“看的见、听的到、信的过”。2022年1月17日,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走进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等“零距离”监督检察机关拟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相对不起诉。
在案件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证据材料公开示证,阐述了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听证员针对案件实事、性质、情节、行为人犯罪动机和目的、归案后态度、个人一贯表现分别向承办检察官和拟不起诉人进行了发问,详细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听证员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作出评议,认为该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拟对不起诉决定,并当场对拟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拟不起诉人也真诚悔过,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做事,遵纪守法,不再做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情。
最后,人民监督员充分肯定了本院的办案质量,并表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开门办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增加了监督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在监督内容、作用和效果上持续发力,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权的监督,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