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下午,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举办听证会,对彭某、加某两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听证。
该两起交通肇事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并分析案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以及被害人家属,共同召开了对彭某与加某涉嫌交通肇事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简要案情及拟对彭某和加某作相对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彭某与加某两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涉嫌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主动打电话报警投案,经审查属于自首情节,鉴于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与加某作酌定不起诉决定。在听取了承办检察官对案情介绍、证据分析、社会危害性及不起诉法律适用依据,参会代表皆赞同检察官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的不起诉处理。
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主动讲解认罪认罚,提升了各方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拓宽了群众参与司法渠道,为群众了解司法办案打开了一扇窗口。